「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網站- http://espo.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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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為持續協助企業赴海外參展拓銷,自即日起至8月22日止辦理103年度第二次海外參展補助計畫,補助項目為場地租金,本(103)年9月5日至12月31日期間執行之展覽皆可提出申請,補助市場範圍涵括全球(限海外,伊朗除外),惟如申請案件超過賸餘款項,將依第1、2級市場優先順序補助,凡具有貿易廠商登記、正常營業並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前一年(101年7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非零出進口實績業者皆可提出申請,機會有限,請勿錯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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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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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向貿易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未受暫停出進口處分、具出進口實績且無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廠商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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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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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展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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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為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六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之場地租金。另依補助辦法第10條規定,參加國際展覽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場地租金之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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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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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展覽執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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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9月5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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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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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市場及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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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級:重點補助/新興市場(市場名單詳見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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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2級:其他市場(除第1級及伊朗以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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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因補助經費賸餘款有限,如申請案件未超過賸餘款,經審查合格之展覽均予補助,如超過賸餘款,則依前述補助市場順序核配,如有必要時將依實際狀況按比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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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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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額度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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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展補助額度」:依廠商參展市場及攤位數計算(每1攤位設定為9平方
公尺,攤位數取整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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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級:重點補助/新興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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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展補助新台幣25,000~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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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級:其他市場:每展補助新台幣20,000~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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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年補助總額」:依廠商前一年出進口實績級距設定如下,總額內不限
申請展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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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出進口實績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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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可申請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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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出進口實績 <1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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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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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美元 ≦ 出進口實績 <15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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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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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萬美元 ≦出進口實績 <2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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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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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美元≦出進口實績<25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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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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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進口實績 ≧250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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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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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重點補助/新興市場名單(共173國):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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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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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10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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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緬甸、柬埔寨、寮國、汶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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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7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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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蘭卡、尼泊爾、馬爾地夫、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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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及近東地區16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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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卡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伊拉克、以色列、巴林、土耳其、葉門、約旦、黎巴嫩、賽普勒斯、敘利亞、阿富汗、巴勒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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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46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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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巴西、智利、墨西哥、阿根廷、哥斯大黎加、波多黎各、秘魯、瓜地馬拉、委內瑞拉、薩爾瓦多、尼加拉瓜、荷屬安地列斯、哥倫比亞、巴拿馬、宏都拉斯、多明尼加、英屬維爾京群島、烏拉圭、厄瓜多、千里達、牙買加、古巴、巴拉圭、蓋亞那、阿魯巴、巴貝多、海地、蘇利南、貝里斯、玻利維亞、安地卡及巴布達、巴哈馬、百慕達、聖文森、多米尼克、格瑞那達、聖露西亞、英屬安圭拉、法屬圭亞那、聖克里斯多福、美屬維爾京群島、法屬馬丁尼克、開曼群島、蒙瑟拉特島、土克斯及開科斯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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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歐26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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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亞塞拜然、波蘭、捷克、匈牙利、烏克蘭、塔吉克、羅馬尼亞、白俄羅斯、斯洛伐克、保加利亞、哈薩克、斯洛維尼亞、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喬治亞、克羅埃西亞、土庫曼、摩爾多瓦、馬其頓、烏茲別克、波士尼亞、阿爾巴尼亞、吉爾吉斯、亞美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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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53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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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奈及利亞、阿爾及利亞、埃及、迦納、利比亞、莫三比克、摩洛哥、赤道幾內亞、查德、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尚比亞、突尼西亞、依索比亞、肯亞、蘇丹、喀麥隆、象牙海岸、模里西斯、多哥、布吉納法索、馬達加斯加、貝南、坦尚尼亞、辛巴威、塞內加爾、馬利、加彭、納米比亞、烏干達、茅利塔尼亞、馬拉威、塞席爾、幾內亞比索、賴比瑞亞、史瓦濟蘭、盧安達、厄利垂亞、浦隆地、尼日、賴索托、聖多美及普林西比、中非、幾內亞、留尼旺、索馬利亞、甘比亞、獅子山、葛摩、吉布地、維德角島、波札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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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15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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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德國、法國、瑞典、挪威、芬蘭、愛爾蘭、荷蘭、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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