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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106年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業務委辦計畫 」第2次公告
時 間:
2017-05-04 00:00:00
106年度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業務委辦計畫」第2次公告自即日起至5月19日止受理申請,
敬請把握機會。
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業務委辦計畫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協助廠商赴海外參展拓銷市場,特提供海外參展補助,歡迎洽詢。
106年度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業務委辦計畫」第2次公告自即日起至5月19日止受理申請,敬請把握機會。〈配合申請作業謹訂於5月8日台中、5月11日台北、5月12日高雄,辦理三場說明會,並講授參展行銷相關主題,歡迎線上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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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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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辦法」第4條第5款規定之公司或商號,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國貿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二)104年7月1至105年6月30日止具有出進口實績。 (三)自國貿局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106年5月19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 (四)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依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提供國貿局最新欠繳資料作為審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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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展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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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為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10%以上或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之場地租金。另依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參加國際展覽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場地租金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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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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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至106年5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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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執行期間(以開展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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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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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市場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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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1級市場(重點拓銷市場,共8國)。
(二)第2級市場(共22國)。 (三)第3級市場(除第1、2級以外之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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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年補助總額及每展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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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年補助總額(總額內不限申請展數):
每一公司或商號106年可申請補助總額上限依前一年(104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之出進口實績級距設定,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補助系統)(網址:https://espo.trade.gov.tw)查詢,106年度第1次核配獲補助之展覽若有取消者,則該取消展覽之補助金額可轉入106年度第2次核配之補助上限。 (二)每展補助額度: 1、第1級市場: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每1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四捨五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租用1個攤位以上,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5萬元。 2、第2級市場: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攤位數計算方式同上)補助2萬5,000元,租用1個攤位以上,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4萬元5,000元。 3、第3級市場: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攤位數計算方式同上)補助2萬元,租用1個攤位以上,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4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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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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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採行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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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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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及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之經費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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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補助業務說明會暨行銷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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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廠商了解106年度第2次公告補助作業相關規定與申辦方式,「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特於北中南舉辦三場說明會,歡迎踴躍報名免費參加。
說明會議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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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場】 |
106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
台中世界貿易中心3樓301會議室(台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 |
【台北場】 |
106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7樓大禮堂(台北市湖口街1號) |
【高雄場】 |
106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
外貿協會高雄辦事處4樓401會議室 (高雄市民權一路28號5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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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注意事項: |
(一)公司或商號如已參加公協會、紡拓會或外貿協會籌組參展團之展覽且獲有參展補助,請勿重複申請本計畫之補助,如經查有虛假(如:重複領取)、浮報 (如:以少報多)或欺騙行為(如:以造假文件核銷)之情事者,國貿局得依「補助辦法」第28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酌減60%以下之補助款、撤銷或廢止補助 處分、命受補助單位繳回補助款,並得對受補助單位停止補助1年至5年。又前述欺騙行為經查證屬實者,除須繳回已受領之補助款外,涉及違反刑事法律之相關規 定者,國貿局亦將移送該管司法機關偵辦。另同一展覽如獲有其他政府機關之參展補助,核銷時請於申請書上詳實填列。
(二)本案因補助經費有限,如申請案件未超過補助經費,經審查合格之展覽均予補助,如超過補助經費,則依前述補助市場順序核配,如有必要時將依實際狀況按比例調整。 (三)如屬本國公司之分公司者應透過其本公司向專案辦公室提出補助申請案。 (四)公司或商號參加中國大陸及香港之展覽以全年核配一項展覽為原則。惟鑒於中國大陸地區展覽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之25%,如有超過情形,中國大陸地區參展案件之補助經費將依超過之比例統一調減,爰於申請時審慎填列,勿過度集中於中國大陸市場,亦應考量其他市場之展覽。 (五)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應於參展攤位明顯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臺灣一等一),及公司、商號名稱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相類資訊者(如以該 公司依我國法律登記有案之商標呈現、或經國貿局審核認可者亦可)並拍照證明。現行扣款方式請參閱「未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臺灣一等一標誌)之扣款 原則。 (六)公司或商號經核定之補助計畫如需變更(原則僅限變更至同一級市場或變更至上級市場,如第2級市場同意變更至第1級市場、第3級市場同意變更至第2級 市場或第1級市場),或取消計畫內容,應於計畫預定執行15日前,於補助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經國貿局審核同意後始得辦理,但經國貿局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七) 106年第2次公告作業有關公司或商號如有取消、重複變更及逾期核銷等情形,記點及扣款請參閱「補助公司或商號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記點計算期間及扣款原則說明: (1)依105年10月至12月之記點情形,寬限值為5點,每逾1點扣減106年第2次核配之補助上限10%,最高扣減60%。 (2)依106年1月至3月之記點情形,寬限值為3點,每逾1點依106年第1次補助淨額(補助淨額=獲配補助總額-取消之補助金額)扣減10%,最高扣減60%。因記點扣減之金額將於106年第2次核配補助金額內扣除(依計畫執行時間先後順序依序扣除)。 (3)依106年4月至9月之記點情形,寬限值為3點,每逾1點依106年第2次補助淨額扣減10%,最高扣減60%。因記點扣減之金額將於107年第1次核配補助金額內扣除(依計畫執行時間先後順序依序扣除)。 (八)因受理管理系統之「帳號密碼申請作業」及「申請新增國際展覽」的文件審核需時1個工作天,爰於公告截止日前1日該等業務暫停受理,請務必提前作業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九)完整公告資訊請至補助系統(https://espo.trade.gov.tw)查詢,或洽詢「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電話:02-25673360(或0800-005700) 傳真:02-25673362 Email:espo@ieatpe.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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